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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从小到大 游客享有更多权益
发布:管理员 来源:网络 时间:2008-11-28 10:54:48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行业从小到大,从完全的行政管制到形成完整的旅游行业与产业链,从单位的出差培训发展到游客自由行、自助游,从国内走向境外。记者在采访中深切感受到,在旅游市场形成的同时,游客这一消费个体越来越受到重视。
●旅行社从外事转向内宾
    “一开始国人不知道有旅游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只有出差、走亲戚一说,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徒步或者骑车游历的经历。而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是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旅游接待和管理的不断发展而放开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教授韩玉灵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我国旅游业是从外事接待事业脱胎而来,开始实行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国旅总社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早期旅游行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旅行社和涉外饭店。一直到1978年,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才改为直属国务院的管理总局,1982年改为国家旅游局,并且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不再直接经营组团和接待任务,国旅总社统一经营外国旅游者来华旅游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时期,虽然旅游主管部门与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但仍掌握着旅行社的外联通知权、旅游包价的定价权等涉外经营权。
    一直到1985年1月,省级政府才有了外联权和下放签证通知权,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一、二、三类社,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将旅行社由三类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这一分类框架沿用至今。1994年,国务院将旅游企业自主经营权限进一步下放,取消对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旅行社餐费、旅游车船交通费、接团手续费的国家定价和旅游价格地区类别的划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权也下放给地方。2000年左右对外资进入旅游业做了相关的规定。
    从单纯的外事接待,到地方设立国内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然后到1994年放开旅游的价格,国内的老百姓逐渐习惯了自己花钱出门旅游,而不是等着单位组织或者借着走亲戚的机会玩一玩。
●经济发展刺激旅游欲望
    “旅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享受,是衣食充足了以后想要获得更加愉悦生活的选择。这30年的历程中,人们工资从两位数上升到了四位数,从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物资都捉襟见肘,变成了电气化的现代生活。同时人们的工作时间逐渐减少,休闲时间越来越多。有了钱有了时间,这是能形成游客这一消费群体的根本原因。”四川大学中文系一位教授这样形容游客这一概念。
    记者注意到,3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也日益增多,满足了日常的生活消费后更多地追求生活质量和人生体验,而游玩的经历被人们认为是生活质量改善的标志之一。居民家中全家旅游留下的合影成为家庭幸福的象征之一,被放大挂在墙上或珍藏在影集之中,成为旁人羡慕的内容之一。
    而假日制度的改变也是同时进行的,我国30年来假日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95年开始实行5天半工作制,然后实行5天工作制,双休日开始形成;1999年实行新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此形成了3个大长假;2007年调整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同时出台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些递进的变化指向的都是休假增多,时间安排更自由,易于集中使用。除了带薪休假制度和寒暑假制度之外,目前居民可以享受的还有春节和“十一”两个长假,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等多个小长假,全年有40个双休日。这样的假日制度格局使得中国人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极大地促进了旅游的发展。
●完善法规保护游客权益
    与此同时,旅游市场的配套法规也不断完善,除了规范行业发展的规章之外,其中保护游客权益的条款和制度也不断增加,让游客能够合理合法地享受自己的旅游。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沈女士告诉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很严格,出台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各方面规定。比如,在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问题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相当细致。按照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安排住宿,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目前我国出国旅游人数越来越多,为了加强管理,2007年,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此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出境旅游报名表三部分组成,对旅游费用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双方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应提供《旅游线路说明书》《境外自费项目推荐表》,由消费者认定之后签字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对以往旅行社常用的“准四星”、“相当于”等模糊字眼进行了明确限制,自费项目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而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为出国旅游人员也专门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中国游客在境外的人身安全。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对饭店业和景区开展了各种评定活动,而星级评定为消费者合理消费提供了指导。在饭店业方面,1988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2004年推出经济型饭店标准,2007年又将社会旅馆纳入旅游统计和管理体系。除了饭店和景区的星级评定之外,还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等评定活动,客观上都对保护游客的权益和引导游客消费起到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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